日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2020年3月2日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相關中國境內企業(yè)申請,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相關企業(yè)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yè)化原則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支持企業(yè)基于商業(yè)考慮從美國進口商品。
根據公告,自擬簽訂合同從美國采購并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yè),均可作為申請主體,根據已公布的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及自身需求,通過排除申報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根據申請主體填報信息,結合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情況,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并通過排除申報系統(tǒng)等方式,及時將排除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主體。相關申請主體,自核準之日起一年內,進口核準金額范圍內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負擔加征關稅。核準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對在進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且數(shù)量在10%(含)以內的溢裝商品,也適用上述排除措施。檢驗檢疫等其他進口監(jiān)管事項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主體需根據相關說明和要求,及時上傳成交信息。經核準的采購計劃,當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動失效;超出當月采購計劃的成交,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追加排除申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核準后予以排除。申請主體應在進口報關前,根據擬報關信息,通過排除申報系統(tǒng)提交自我聲明并領取排除編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自我聲明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由排除申報系統(tǒng)生成排除編號。申請主體在報關單上填寫排除編號,按海關規(guī)定辦理報關手續(xù)。
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為部分我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見附件。對清單外商品,申請主體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請。對已出臺和今后經批準出臺的進口減免稅政策項下自美進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進口商品,自動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請。納入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在排除期限內的商品,也無需進行申請。
這其中,包括了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電泳儀、質譜聯(lián)用儀等多類別的儀器設備,部分摘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