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2003年6月歐盟發(fā)布指令2003/53/EC,根據(jù)指令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被添加到76/769/EEC附錄I中。2009年6月,76/769/EEC廢止,相關要求納入REACH法規(guī)限制篇(附件XVII )第46條。
最新進展
2016年1月14日,歐盟委員會于官方公報(OJ)發(fā)布(EU)2016/26,對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中第46條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的限制條款進行修訂,新增了第46a項,關于紡織品中NPEO的限制要求,規(guī)定2021年2月3日起NPEO含量超過0.01%的紡織品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該法規(guī)將于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此前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第46條僅針對物質和混合物形式投放和使用的產品,限值為0.1%,本次修訂針對紡織品中的NPEO的限值為0.01%,管控更為嚴格。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第46條及新增第46a條,詳細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 ?
限制要求
條款46
壬基酚
? ?C6H4(OH)C9H19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2H4O)nC15H24O
當壬基酚和壬基酚聚乙氧基醚濃度大于或等于0.1%時,不得以下述目的置于市場或用作物質或混合物的成分:
工業(yè)和公共機構用清潔劑;家用清洗;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之處理;農用乳化劑藥浴乳頭;金屬加工;紙漿和紙張的制造;化妝品;其他個人護理用品;殺蟲劑或者抗生素配方。
新增條款46a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2H4O)nC15H24O
1.從2021年2月3日起,在正常生命周期內需用水洗滌的紡織品,其NPEO含量≥0.01%則不得投入市場;
2.第1段不適用于二手紡織品或由循環(huán)使用的紡織品制得的紡織品;
3.第1、2段中,“紡織品”定義為任何紡織纖維含量≥80%的非成品、半成品或成品;或任何含有上述紡織品部件的產品,如服裝、配件、室內紡織品、纖維制品、紗線、織物及針織品等。 ?
風險分析
壬基酚通常用作抗氧化劑加到聚苯乙烯和聚氯乙烯中用以增加塑料的穩(wěn)定性和韌性。同時電子產品中的PCB板、塑料橡膠以及生產過程中所用清洗劑也可能含有壬基酚和壬基酚聚乙氧基醚。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是性能良好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在工業(yè)清洗、紡織印染、造紙、皮革化工、油田助劑、農藥、乳液聚合等工業(yè)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主要用于各種清洗劑,紡織工業(yè)助劑,潤滑油、樹脂的乳化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