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歐盟發(fā)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75,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3,修訂福賽得(fosetyl)的最大殘留限量。具體限量如下:
產(chǎn)品中文名稱
最大殘留限量(mg/kg)
杏仁、腰果、榛子、夏威夷果、開心果、核桃
75
蔬菜
2(土豆30、蘿卜25、洋蔥50、大蔥30、西紅柿100、甜椒130、茄子100、黃瓜75、甜玉米5、甘藍類10、菠菜75、朝鮮薊50、韭菜30)
香草
500(可可豆2)
香料
400
動物源性食品
0.5(乳類、蛋類0.1)
巴西果、栗子、椰子、胡桃、松子等堅果
2
油籽及油果類、谷物、茶葉、咖啡豆
2
啤酒花
1500
糖類植物
2(菊苣根75)